社保卡可以用手机激活吗

时间:2023-07-31 10:12:10 嘉璇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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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可以用手机激活吗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都应该交社保。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社保卡可以用手机激活吗,希望大家喜欢!

社保卡可以用手机激活吗

  社保卡可以用手机激活吗

  社保卡实体卡无法在手机上激活,社保卡电子卡则可以在手机上激活,社保卡实体卡激活方式如下:

  1、社保卡在银行激活开通,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保卡去营业厅柜台办理即可。

  2、定点医院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社保卡付款报销,就可以将社保卡激活;

  3、社保局窗口激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激活业务;

  4、拨打电话激活。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根据语音提示或者转接人工服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社保卡等信息即可把社保卡激活。

  社保卡电子卡可以通过手机激活,有如下方法:

  1、打开浏览器,搜索“电子社保卡”,结果页首条即为服务平台提供的“电子社保卡服务”,点击卡片,页面会跳出授权提示,点击“允许”;登录服务平台后,用户将进行实名认证/实名授权和人脸核验,完成后即可按页面提示进行电子社保卡领取。

  2、打开支付宝,在首页点击更多这个选项,在更多里找到并点击“市民中心”。进入“市民中心”之后,点击“社保”选项。页面会跳转,在跳转的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社保卡激活”。在跳转的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社保地区,最后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点击“激活”就可以了。此外,微信、12333网站等也可以进行社保卡激活的操作,大家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方式进行激活。

  拓展内容:社保卡的相关问答

  社保卡作用:

  技能一:当身份证使用:

  身份证主要是指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技能二:当银行卡使用:

  目前的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相当于一卡两用,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由于采用了芯片技术,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强。目前只限在境内使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技能三: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

  社保卡最先启用的是医保功能,因此很多人误认为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其实,医疗保险仅仅是社保卡所承载的众多功能中的一项,以后跟人社业务有关的事项都能通过社保卡办理。

  技能四:缴纳领取养老金: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逐步将涉及个人缴费、支付的各项业务,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领取以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等。

  技能五:申领各种保险金:

  当下,有关机构将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工伤抚恤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区资金账户,参保人员能够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支取、转账或直接购物消费。

  技能六:定点买药刷卡:

  不是只有生大病、动手术才会用到社保卡,平时感冒、发烧、上火、胃痛等小病,都可以使用社保卡,到指定可用社保的药店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技能七:就医和费用结算:

  目前,用这一张社保卡,可在一些城市一些医院挂号、就医和费用结算“一卡通”。预计未来,全国很多医疗机构经联网调试、上线运行后,患者使用本人的社保卡,可以在所有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和费用结算。

  什么是社保卡?

  1、该卡是个人办理和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社会公共服务的凭证,也可作为银行卡使用。

  2、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社保卡分成年人卡和未成年人卡:未成年人卡持卡人须在年满16周岁后三年内换领成年人卡,否则三年到期后未成年人卡自动停用。

  4、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首次申领社保卡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请办理。

  社保卡的功能是什么?

  社保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其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应用、金融功能应用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公共服务功能。

  1、社会保障功能应用主要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消费、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缴纳社保费、发放待遇、信息查询、公共保障等业务。

  2、在金融功能应用方面,社保卡含有银行的账户,该账户具有银联标准借记卡的所有功能,持卡人可以进行存款、取款、消费、转账及理财等金融业务,并可办理代收付结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遗失社保卡该如何处理?

  持卡人遗失社保卡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所加载金融账户的银行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持卡人因故无法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功能需书面解挂后才能启用,金融功能的挂失时效按银行规定执行。

  社保卡办理攻略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

  三、办事程序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 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 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 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四、办事时限

  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

  问题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 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问: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一些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度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问: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问: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问:新系统上线后部分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怎么办(鞍山市医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10月30日正式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答:(1)如您曾经办理过临时医保卡,必须到医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归还业务,之后到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52号窗口办理本地社保卡恢复使用业务;

  (2)经查询发现您本人拥有另一张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识是除鞍山银行和中国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这时,您可直接使用此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等业务,无需再来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如查询结果是您拥有一张外市社保卡,则需注销此卡,注销完成后需到社保大厅52号窗口办理本地社保卡恢复使用业务。(有必要和参保人讲明:注销此卡有可能会影响今后在原发卡地相关待遇的领取,需参保人自行咨询原发卡地社保部门,慎重注销);

  (3)如您手持本地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识为鞍山银行或中国银行)经查询发现“社保卡号”和所查询号码一致,“卡状态”正常,但就医购药无法结算,请您到市医保中心办事大厅予以咨询解决;

  (4)如您手持本地社保卡(卡面左上角标识为鞍山银行或中国银行)经查询发现查不到这张本地社保卡信息,请您到社保大厅52号窗办理本地社保卡恢复使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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