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费条件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社保退费条件有哪些,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社保退费条件有哪些
1、要出国定居,并且已经注销国内户籍,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的余额;
2、重复参加社保,并缴纳了两份社保费用,由于社保重复缴纳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的,因此参保人可以选择退其中一份;
3、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参保人已经身故,且户口已被注销,亲属可以申请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4、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未缴满15年,可以领取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需要说一下的是,社保不想交了是可以退的,但是社保退保只能退还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是不会退还的,并且只有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会退还。
二、社保退费办理流程是什么?
1、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费:
2、办税服务厅柜台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退参保单位或个人作受理凭证;
3、税务部门进行退费查实,并由劳动部门审核待遇发放情况;
4、办理退款。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符合退费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到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办理退费。根据规定,现在的社保费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所以要办理退费的话也要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经审查核实的会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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