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8 14:31:01 廉租房 我要投稿

四川省达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四川省达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四川省达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四川省达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分户家庭申请人分户时间以户口簿填写日期之日起满3周年且实际分开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72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

  2、优先配租的条件为,申请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低保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等。

  3、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或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上房入住,家庭成员有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在8万元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等情况,一律不得申请廉租房。

  申请程序

  1、领表:请求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地址区办事处收取《廉租住宅保证请求表》(以下简称请求表)。

  2、请求:请求人照实填写请求表,并按本方法第八条的规矩提交请求表和相关材料,各区办事处按本方法规矩受理请求。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归入户查询、邻里拜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人的户口、收入、住宅、财物等申报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定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寓居地址、住宅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物、作业单位等状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15日;请求人户籍地址地与实践寓居地不共同的,实践寓居地居委会应合作查询、核实。实践寓居地和户籍地址地社区居委会应当一同安排公示。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安排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地址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不同意见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从头查询核实。经公示无不同意见或经核实不同意见不成立的,在10个作业日内将请求人请求材料和审阅定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结复核,并将复核定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否契合规矩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阅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姓名、作业单位、现住宅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寓居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财物状况、受理单位及住宅保证方法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办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安排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不同意见,市房委办自收到不同意见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从头查询核实。经公示无不同意见或经核实不同意见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请求人宣布廉租住宅保证资历核准通告并予以布告,按核准的方法进入轮候。

  6、安顿:市房委办依据房源状况,依照轮候次序向请求人宣布安顿通告。采纳什物配租安顿的家庭不服从安顿住宅的,可采纳发放租借住宅补助的方法处理住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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