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6 15:55:37 廉租房 我要投稿

桐城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桐城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桐城廉租房申请条件

  桐城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桐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并在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及其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

  (一)户的认定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户口簿为准,一证一户;其中:

  1、因无住房而暂时落户在单位集体户、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亲戚朋友处的,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视为单独一户,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2、同一住址内有两个以上户口簿的,按户口簿分别认定。

  (二)人口的认定

  以申请廉租房保障同期?桐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定的人口为准。

  (三)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下列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

  1、私有房屋,以房产证或房契上登记面积认定;

  2、承租的公有房屋,以租赁证上登记面积认定;

  3、已拆迁的私有或承租的公有房屋:

  ⑴尚未落实安置住房的,按拆迁安置合同记载的原房屋面积认定;

  ⑵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实际安置的房屋面积认定;

  ⑶以货币方式补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

  申报、受理与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申请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他成员共同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收件。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指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廉租房保障申请书(一个申请家庭申请一种保障方式);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其它证明文件;

  (三)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无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产权证、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上产权面积如未注明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书;

  (四)《桐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六)已拆迁未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合同(复印件)。

  受理。受理机关指定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填写《桐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登记审批表》,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登记时当场告知申请人或者自登记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受理机关应于30日内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调查初审,逐一核实。初审结束后,受理机关签署意见将受理资料和桐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登记审批表全部移交市房产局。

  登记。市房产局收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报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分别书面通知受理机关和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受理机关将申请家庭及其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要求等内容,在申请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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