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5 14:34:57 廉租房 我要投稿

大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大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大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新就业职工类:申请人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2)城市无房家庭类: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有稳定的收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②国家机关、失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③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的,还应年满35周岁。

  (3)符合经适房条件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家庭人口为1人的不高于24万元;

  ②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不高于22万元;

  ③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不高于20万元;

  ④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感谢您的提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拓展: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机构。

  (三)住房保障机构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

  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还应在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住房保障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及资金、房源情况,按照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申请登记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实行补贴或者轮候配租,并向社会公开。

  (六)住房保障机构与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与轮候到位的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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