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9-19 16:15:17 廉租房

大亚湾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亚湾廉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亚湾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

  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

  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申请对象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3、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申请流程

  1、领表,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申请,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3、初审及公示,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材料并负责调查与核实,随后报街道办事处初审,道办事处将初审情况公示10日,公示完毕后将初审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汇总。

  4、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分发到区房产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等部门(单位),以上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财产及收入证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复审资料整理归集后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公示及登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予以登记。

  6、轮候,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申请登记分类,按照轮候规则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7、选房,轮候到位的参加摇号选房,选取房号后立即签署《选房确认书》,未签署《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8、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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