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沙县廉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沙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收入3倍(含3倍,即1656元/月);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含13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
(四)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城区居民户口,且自申请之日满三周年;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拓展内容: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沙县廉租住房:
(1)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2)申请之前三年内在住房二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
(3)申请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注:以上条款以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城区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需要填写沙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
二、申请资料:
1、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老、优抚对象、残疾等级及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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