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廉租房申请指南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余杭区廉租房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帮助住房困难家庭顺利申请廉租房保障,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最新政策文件,结合2025年余杭区廉租房保障工作安排,制定本申请指南。本指南所指廉租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覆盖城镇低收入及特殊困难住房家庭,具体申请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享受余杭区廉租房保障待遇:
1. 户籍要求:申请家庭中至少有1人具有余杭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且落户居住满3年及以上;
2. 收入及救助资质要求:申请家庭需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余杭区困难家庭救助证》;未持有上述证件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需低于余杭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含),收入核定范围为提交申请材料前12个月;
3. 住房条件要求: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且在主城区(含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4. 其他限制要求: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农村批地建房等相关住房优惠政策,且名下无车辆;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家庭需如实填报《杭州市余杭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可通过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下载或到户籍地村/社区领取),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由收件村/社区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若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其家庭成员中推荐1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作为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书;
2. 收入及救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等救助证复印件(含年审页);未持救助证的家庭,需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余杭区住房保障类家庭收入核定说明》;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具结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 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名下有私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证复印件;房屋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原属本地农业户口(含农转非)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余杭区农村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和多高层公寓管理部门出具的《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分配情况证明》;
5. 其他必备材料:申请人的杭州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或余杭区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2025年余杭区廉租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制,申请家庭可在工作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全程分为4个环节:
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及完整申请材料,村/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确认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2. 初审: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上报至属地镇街;
3. 复审及区级审核:镇街受理材料后进行复审,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至区住房保障办;区住房保障办牵头会同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流转审核,汇总审核结果;
4. 公示及资格认定:审核结果将在《余杭晨报》及余杭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获得余杭区廉租房保障资格;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办核查处理。
四、保障类型及享受方式
1. 租金减免:符合准入条件且租住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凭区住房保障办出具的《余杭区廉租住房(公房租金减免)资格证明》,到产权单位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2. 货币补贴: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自行在区内市场租赁住房并签订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可按廉租房货币补贴规定领取补贴,补贴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
3. 实物配租: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优先以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区住建局发布配租公告后,已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通过指定渠道登记,按轮候顺序配租。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间:实行日常受理,申请家庭可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无需等待集中申请期;
2. 材料规范: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需上交原件,所有复印件需经收件村/社区校验原件并盖章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 信息变更:申请期间如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动,需及时向受理部门报备并更新申请材料;
4. 咨询及办理渠道:
(1) 申请表格及政策文件可通过杭州余杭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2) 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89186525、89186505;地址: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时代广场1号楼A座1705室;
(3) 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咨询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9052863;
5. 资格有效期:廉租房保障资格需按规定进行年审,年审不通过的将终止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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