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进入查询入口

时间:2024-10-07 08:54:45 居住证

天津居住证办理进入查询入口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居住证办理进入查询入口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天津居住证办理进入查询入口

  1、“津心办”小程序

  微信搜索“津心办”小程序并点击进入;或者点击并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进入小程序,进入后将页面下滑,在“公安户政”栏下点击“更多”,接着点击“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即可;

  2、“天津市公安局”官网

  官网入口:http://ga.tj.gov.cn/

  进入后将页面下滑,在首页点击“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即可。

  二、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三、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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