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续签条件

时间:2024-08-28 00:28:20 居住证

南京居住证续签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京居住证续签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居住证续签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注:

  1、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2、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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