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居住证办理地点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越秀区居住证办理地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越秀区居住证办理地点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洪桥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临时地址:小北路小石新街13号首层 (原地址:东风中路洪桥街27号二楼) | 83542667 |
北京街出租屋服务中心 | 惠福东路472号 | 83370261、83368709 |
六榕街出租屋与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 六榕路129号 | 83191482 |
流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桂花岗一街8号 | 86234730 |
光塔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 | 81904795 |
人民街社区服务中心 | 大新路257号 | 81092816、81092893 |
东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寺右北二街26号东悦居之一2楼 | 87363352 |
农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执信南路64号 | 87608761 |
梅花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梅花路21号首层 | 38627704 |
黄花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水荫路33号 | 37619449 |
华乐街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 麓苑路49号2楼 | 83499493 |
建设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建设五马路18号 | 83766091、83766121 |
大塘街出租屋管理中心 | 中山四路秉政街17号 | 83744316 |
珠光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珠光路54号首层16-20号窗 | 83187432 |
大东街出租屋管理中心 | 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 | 83841598 |
白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 | / |
登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童心路5号右侧二楼(广东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旁) | 83494190 |
矿泉街出租屋管理中心 | 矿泉街洪荫围13号3楼 | 36379957 |
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4、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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