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4-08-18 18:13:11 居住证

浙江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新居民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新居民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办理居住登记。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时,原则上已满16周岁人员,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新居民事务部门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浙江省居住证》

  1、《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基本条件

  嘉兴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有固定住所;

  (4)有稳定工作;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6)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7)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浙江省居住证》直接申领条件

  嘉兴新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被选为县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3)荣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4)担任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5)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

  (7)个人在嘉兴投资或年经营纳税达到一定数额;

  (8)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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