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时间:2024-10-07 18:13:44 就业补贴

北京应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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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发放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报流程

  (一)初审填报

  1、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请见附件1、2、3),由院系先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需返还毕业生本人。

  2、信息填报

  学校职业发展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和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卡号,上传身份证;根据申领条件上传相关证件(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3、公示

  学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4、审核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学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5、复审

  审核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材料(系统打印)。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材料须加盖校级公章。

  三、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将复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工商银行进行发放。工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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