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并已安置退役军人在南宁落户条件

时间:2024-09-08 04:03:10 户口

参保并已安置退役军人在南宁落户条件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保并已安置退役军人在南宁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参保并已安置退役军人在南宁落户条件

  申请条件:

  在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安置的退出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居住就业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在本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退出现役的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注:

  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迁入地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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