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

时间:2022-03-03 18:59:12 户口 我要投稿

昆山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昆山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首页—公共服务—热点服务—人社—个人社保查询,进入“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个人登录),实名注册后,选择“人才引进落户申报”。

  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

  小贴士:其中学历材料除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材料除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二)预审。工作人员收到预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

  (三)转档。预审完成后,个人可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小贴士: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崂山路9号)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调档函》。

  (四)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将在昆山人才网(网址:http://www.kshr.com.cn/)公共服务模块中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二、复审

  公示期已满同时档案转入核查后,工作人员将对预申请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除按系统提示须补正相关材料外,无须提供其它材料。

  三、终审

  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将组织审核和审批。

  四、户籍迁移

  终审通过后,选择电子准迁的(仅限江苏省内),公安部门将准迁信息发送至户籍地派出所;选择邮寄的,公安部门将通过EMS将《准予迁入证明》寄至申报时所填的收件地址;选择现场领取的,终审通过后带好申报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前进西路1801号A栋四楼C区61-69号,电话:0512-57385852,申请现场办理准迁证落户张浦的请带好材料至张浦派出所办理,咨询电话:36695883;36695884)。

  扩展:昆山人才落户操作全流程

  仅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者高级职称人员申报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昆山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并填写“报告编号”。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附件2)。

  四、诚信承诺

  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附件3)

  附件:1.昆山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样张).doc

  2.失业未婚子女承诺书(样张).doc

  3.昆山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样张).doc

  【服务流程】

  人才引进落户调档请直接前往人才引进业务模块进行申请,无需单独申请档案调入!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 登录: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人和其他办事个人请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公共服务—热点服务—人社—个人社保查询,或进入“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个人登录),实名注册后,选择相应模块办理。

  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申请人才落户时人事档案尚未转入我中心保管的,申报人才落户时应同时申请转档手续。在我中心预审完成后,个人可根据告知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通过验证码在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崂山路9号)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办理《调档函》]。

  二、公示

  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昆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个人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昆山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应按要求和预审告知通过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昆山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2.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昆山市单位申请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昆山市内,并已与我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 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并填写“报告编号”。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昆山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昆山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附件2)。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四、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申请单位及个人应分别提交《昆山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4)和《昆山市拟落户人员单位内部公示回执》(附件5),及《昆山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附件6)。

  附件:1.昆山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样张).doc

  2.昆山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样张).doc

  3.失业未婚子女承诺书(样张).doc

  4.昆山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样张).doc

  5.昆山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样张).doc

  6.昆山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样张).doc

  7.昆山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样张).doc

  【服务流程】

  人才引进落户调档请直接前往人才引进业务模块进行申请,无需单独申请档案调入!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 登录: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单位请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公共服务—办事系统入口—人社—社保网上申报,或进入“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企业CA),通过CA证书,选择相应模块办理。

  2.填报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等。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审核手续;对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人事档案尚未转入我中心保管的,申报人才落户时应同时申请转档手续。在我中心预审完成后,个人可根据告知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通过验证码在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崂山路9号)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办理《调档函》]。

  二、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昆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我中心公示告知之日起,应当在单位内部公示栏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张贴《昆山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如实反馈公示结果,提交《昆山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及单位内部公示栏公示照片或信息系统公示截图。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昆山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应按要求和预审告知通过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昆山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2.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和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服务地点】昆山市崂山路9号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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