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报新生婴儿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08-09 03:52:14 户口

重庆申报新生婴儿落户办理条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申报新生婴儿落户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婴儿父亲或母亲携带材料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资料完善全面予以迁移。

  拓展:重庆新上生儿上户具体流程

  一、需要提供材料

  重庆新生儿入户上户口需要得带上结婚证、户口本、宝宝的出生证、准生证、和妈妈的上环证明。一般必须在宝宝出生后三个月内上户口的。具体规定如下:

  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随母入户需《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房管证》、《计划生育证明》

  随父入户需《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性质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住房证明》等办理入户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准备的资料清单:

  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4、上户地点:各街道办、派出所

  重庆计生委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建新东路3号11层

  电话:(023)6785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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