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青返津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07-03 10:50:24 户口

天津知青返津落户办理条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知青返津落户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知青返津落户办理条件

  原为天津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天津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知青返津落户办理指南:

  一、受理单位

  迁入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派出所)

  二、受理条件

  原为天津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天津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可以确认为天津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天津市居住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特殊情形:

  (1)随迁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未婚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未婚承诺书;

  (3)对返津知青等人员已婚子女(含离婚、丧偶),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除上述手续要件外,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婚龄子女未婚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五、咨询电话: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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