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婚生育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10-03 06:12:06 户口

重庆非婚生育落户办理条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非婚生育落户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重庆非婚生育落户办理条件

  对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一律不得将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对历年来出生和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办理材料

  内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5)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4)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其中,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婴儿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费用: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2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3)非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5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办理时限

  (一)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三)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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