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时间:2021-02-04 15:20:44 户口 我要投稿

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人员: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1、在张家港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申请单位: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张家港市内,并已与我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

  三、办理流程

  1.预审:申请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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