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08-29 15:03:45 户口

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海口投靠落户条件

  一、父母投靠落户

  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或父母已离退休)随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方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互相投靠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由本市户口夫妻一方申请,在本市投靠落户。

  三、子女投靠落户

  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

  海口落户条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迁移落户人2张1寸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迁移落户人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迁移落户人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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