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殊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09-24 16:17:45 户口

南宁特殊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特殊人才落户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南宁其他类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特殊人才认定证明或证书;

  4、下列情形之一的落户地址证明材料(迁入社区集体户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一)、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二)、属单位分配住房(含租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三)、属迁入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四)、属投靠本市亲友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5、其他材料:

  (一)、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公证书),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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