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落户青岛条件

时间:2023-02-11 21:10:46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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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落户青岛条件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外地人落户青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一)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三)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一)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近3年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三)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四)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三、积分落户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四、毕业生落户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夫妻投靠落户

  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与本市的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已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六、父母投靠落户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八、市外迁入本市农村落户

  (一)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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