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条件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自治区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在我市落户的部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随安置)在就业安置单位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部队驻地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准备材料:
随军家属人员落户:
1、申请入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军人家属随军审批表;属现役军人调动家属户口随迁的,还须提交部队调动的命令(复印件);
3、军人的军官证;
4、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①随军家属的配偶与子女的户口须在同一户。
②如居民户口簿无法反映随军家属之间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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