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房落户的条件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购房落户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1、有房产证:
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无房产证:
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5、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属共有人购房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共有人需提交放弃声明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三、注意事项:
(1)产权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迁入方方可迁入。
(2)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18周岁以下人员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
(3)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新房主的户籍关系待原房主的户籍关系迁出后再予办理迁入手续,原房主无法联系或拒不迁出的,由新房主凭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将原房主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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