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2-10-30 06:47:47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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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佛山顺德区积分入户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顺德区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佛山市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提示:1、迁入集体户口的,同时提交管理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2、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的,同时提交由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由户主盖指模。

  目前,佛山市积分入户现在都是需要网上申请的。

  佛山顺德区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2、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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