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流程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二、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材料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有的《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证》持有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房产内,并提供相关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簿;
(三)村委会同意迁移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条件
珠海市户籍人员,原户籍在珠海市农村,后迁入城镇,现失业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房产,但在原籍农村有固定住房,经村委会同意,符合落户规定的,可以在市内迁移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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