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材料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迁往乡村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5)其他材料:
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一)申请条件
回原籍乡村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原籍乡村地区。
(二)联系电话
1、兴宁分局:0771-2821472
2、青秀分局:0771-5772541
3、江南分局:0771-4815394
4、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5、青秀山分局:0771-2114966
6、高新分局:0771-3213226
7、南湖分局:0771-5551553
8、良庆分局:0771-4890556
9、邕宁分局:0771-4728106
10、武鸣分局:0771-6229600
11、宾阳县公安局:0771-8237172
12、横县公安局:0771-7232078
13、上林县公安局:0771-5221393
14、隆安县公安局:0771-6530270
15、马山县公安局:0771-68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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