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县内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所需材料

时间:2024-09-29 04:03:09 户口

南宁市县内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所需材料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市县内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所需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市县内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所需材料

  南宁市县内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回原籍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明)。

  拓展:申请条件:

  本市(县)内乡村地区居民,回本市(县)内乡村地区原户籍地居住生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且在原户籍地拥有合法手续自建房(含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自建房)的,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县)原籍乡村地区(含同一派出所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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