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回国人员户口恢复办理条件

时间:2024-08-28 03:56:36 户口

东莞回国人员户口恢复办理条件

  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回国人员户口恢复办理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东莞回国人员户口恢复办理条件

  原我市户籍居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境)外居住较长时间(通常指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且原籍户口已经注销,现申请返回原籍的,可申请恢复户口。原同一户内亲属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恢复户口不受镇街(园区)限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三、相关提示

  1、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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