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随军家属户口迁回条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厦门随军家属户口迁回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厦门随军家属户口迁回条件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拓展:厦门随军家属办理户口落户申请条件: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15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3.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在部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或艇上工作满3年。
4、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10年以上(其中在部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或艇上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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