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办理地点

时间:2022-04-01 13:44:04 户口 我要投稿

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办理地点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办理地点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27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3、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

  地址: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4、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址:桂城镇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5、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桂城点)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6、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平洲点)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7、南海分局罗村派出所

  地址:南海区罗村府前路3号罗村行政服务中心

  8、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九江点)

  地址: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A栋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9、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沙头点)

  地址: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A栋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10、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

  地址: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行政服务中心

  11、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丹灶、金沙)

  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1座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12、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狮山点)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狮山行政服务中心

  拓展阅读:户口迁移手续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2017年户口迁移手续2017年户口迁移手续。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2017年户口迁移手续百科。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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