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迁入条件
重庆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户口迁入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1、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2、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
三、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的,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结。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主城区内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移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由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派出所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出生登记入户(新生儿落户)
(一)国(境)内出生
申请条件:内地出生婴儿,出生 1 个月内,父母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或离婚手续 + 子女直接抚养证明);
随迁一方《居民户口簿》;
父母民族不同的,需提供《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落户需额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二)国(境)外出生
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未加入外国国籍、未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可回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香港出生子女不可通过出生登记落户。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的入境证件;
随迁一方《居民户口簿》;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非中文材料需公证翻译 + 使领馆认证);
其他材料同国(境)内出生(民族填报、非婚生育相关证明)。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一)夫妻投靠
申请条件:已婚公民可向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结婚证》;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合法产权手续;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二)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条件: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退休人员或投靠本市城镇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父母与子女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亲子关系证明(户口簿可体现的无需提供);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合法产权手续。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条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父或母,父母离婚的仅能投靠直接抚养人。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亲子关系证明(户口簿可体现的无需提供);
双方《居民户口簿》;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手续 + 直接抚养证明);
迁入农村地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合法产权手续。
购房入户
申请条件:
在重庆城镇地区购买国有土地性质的成套住宅,且实际居住;
产权人本人申请为前提,共有产权需所有产权人同意,仅允许 1 人落户;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户口随监护人迁移。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房屋不动产权证(按揭房可凭购房合同 + 贷款合同 + 首付款发票);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及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
二手房需确认原房主户口已迁出。
务工经商入户
(一)务工入户
申请条件:在渝务工,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可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落户城镇。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重庆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提供产权手续,租赁住房需房主同意入户手续);
随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可体现的无需提供)。
(二)投资创业入户
申请条件:在渝投资创业,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可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城镇。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纳税登记证明;
重庆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随迁亲属关系证明。
引进人才入户
(一)学历 / 技术职称人才
申请条件:
重庆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
在渝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在渝就业的持证护理人员。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人才证明文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需房主同意);
随迁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表彰人才
申请条件:省(部)级以上勋章、荣誉称号获得者,或本市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随迁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大中专学生入户
(一)新生入学迁入
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所需材料:
招生主管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市内迁入提供《居民户口簿》,市外迁入提供《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就业迁入
申请条件: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本市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落户城镇。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毕业证;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居民身份证》(市外迁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需房主同意)。
重要提醒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签字;
农村地区落户需符合当地村民小组规定,提供相应产权手续;
政策可能因区县略有调整,办理前建议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办理户口迁移(通常 15-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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