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上海市内户口迁入

时间:2024-10-22 19:46:57 户口

怎么办理上海市内户口迁入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怎么办理上海市内户口迁入,快来看看吧!

  怎么办理上海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上海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扩展资料: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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