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怎么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洛阳公积金怎么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洛阳公积金怎么取
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死亡、宣告死亡的;
(三)身患重大疾病的;
(四)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五)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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