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佛山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①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方案
注:申请单位工会加盖公章(召开职代会的由工会代章;未成立工会的,由申请单位代章)
②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工会或职代会决议
③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④《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注:未成立工会的单位无须提交该资料)
拓展:办理单位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须知
1、根据《工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的决议及其决议的形成过程等资料作为申报附件,一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2、在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决议的基础上,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3、申请缓缴的,每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再补回缓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单位须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办理调整缴存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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