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汇交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汇交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汇交办理条件
单位开设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以后,按月交存住房补贴。单位按月为职工交存以前月份或当前月份的住房补贴称为住房补贴汇交。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并在发薪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银行办理划款转账手续,并于划款7个工作日后,到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交存手续。
拓展:
一、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件大厅(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36号2楼)。
二、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一)首次汇交
单位在办妥开户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就为其职工进行住房补贴的首次交存。单位在首次汇交时,应根据全部职工月住房补贴交存总额准确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据此签发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并于划款7个工作日后到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交存手续。
(二)以后月次的汇交
单位在以后每月交存时,若交存人员或交存金额无变动的,只需要按首次或上月交存情况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并签发转账支票办理交存;若有变动的,则应该按相应变动业务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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