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公积金中心地址

时间:2024-06-30 09:36:18 公积金

青岛李沧区公积金中心地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李沧区公积金中心地址,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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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拓展: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二、提取材料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无需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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