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公积金中心周六上班吗

时间:2024-10-01 23:49:17 公积金

苏州相城区公积金中心周六上班吗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苏州相城区公积金中心周六上班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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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相城区公积金中心周六不上班。

  拓展:

  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城分中心

  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 。

  邮编:215131。

  传真:65766763。

  服务大厅电话:65765922。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6576307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3:00—17:00。

  二、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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