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新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非工业园区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工业园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条件
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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