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网点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网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网点
办理地点:
1、哈尔滨市尚志市一曼路69号
2、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132号
3、哈尔滨市五常市亚臣路298号
4、哈尔滨市依兰县通乡路95号
5、哈尔滨市双城区花园大街路100号
6、哈尔滨市宾县迎宾尚城A区1栋西数路3门号
7、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6-2号
8、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年景路盛世华庭路3号商服号
9、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江大街66号
10、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路11号
11、哈尔滨市延寿县西同庆街76号
12、哈尔滨市平房区双拥路11号
13、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路1号
14、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6-2号
15、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0号
16、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赛丽斯小区15号楼路1、2、3门号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印鉴。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3、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划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4、凡单位撤销、企业破产,职工现无单位管理的,可由职工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上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
5、职工提取管理中心代管户内的公积金,应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如职工死亡,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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