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时间:2024-09-17 12:42:57 公积金

南宁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2、缴存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配偶提取:以配偶的建房、大修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陆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异地房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3.农村宅基地建房如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乡镇规划、土管等批建部门出具的准予建造文件或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4.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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