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材料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济南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1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按照拟降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1份。
办理材料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书面申请;
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
3、单位前两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年度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4、单位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职工劳动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5、《济南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三份;
6、按照拟降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在此基础上,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按照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核实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
3、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持公积金中心审批文件到缴存银行按照降低后的缴存比例办理缴存手续。
4、未批准的仍应按原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5、降低缴存比例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6、期满后,符合延期条件的,应重新申请;
7、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应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8、有条件的单位可对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9、对连续两年获批准降低比例的单位,仍无力恢复到原缴存比例的,可在有效期满时按照降低比例规定程序申请重新选择较低的缴存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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