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办理时间

时间:2021-02-02 16:44:5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济南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办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办理时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济南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工作日9: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材料:

  ①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和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委托提取人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③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拓展:济南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条件

  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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