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委托收款解约办理材料

时间:2021-01-29 15:10:4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重庆公积金委托收款解约办理材料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重庆公积金委托收款解约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公积金委托收款解约办理材料

  一、办理要件及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办理。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重庆公积金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业务注意事项

  目前,仅推行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同行是指单位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一致。机关事业单位有单独支付账户(非财政集中支付账户)的,也可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不符合开通同行委托收款条件的单位,仍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缴款。

  五、办理要件及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2.单位先持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到单位付款银行办理付款授权手续,并取得付款授权业务回执。

  3.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付款银行出具的付款授权业务回执原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办理。

  4.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委托收款手续后,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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