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区公积金提取地址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青白江区公积金提取地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地点
城中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城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65号人居置业1楼
城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城西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三、购房提取注意事项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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