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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区分部上班时间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珠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区分部上班时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区分部上班时间
1、办公电话:0756—7751925。
2、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逢周三中午不休息。
拓展:
一、珠海公积金全额提取材料
1、退休: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2、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3、出国(境)定居: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二、提取流程
步骤一: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步骤二: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步骤三: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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