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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区直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区直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属离休、退休提取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离休、退休证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须提供)。
二、属出境定居提取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三、属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1、属离职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2、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属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1、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不需提供继承关系证明。
2、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的,另须提供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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