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8-30 20:42:47 公积金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条件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申请对象: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

  (三)属海外人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个人缴存最低每月168元

  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今年7月,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为最低1400元,最高26876元,个人自愿缴存的比例按相关规定按12%来计算,个人自愿月缴存的最低额度为168元,最高额度为3225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的,账户自动封存。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满2年以上的,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给予利息额10%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在非销户的情况下,自愿缴存人员发生住房消费等也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办理销户,

  但自愿缴存人员自销户之日起满1年后才可以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1.自愿缴存满2年以上的,可以选择自愿销户。

  2.自愿缴存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自愿缴存人员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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