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公积金账户汇缴的条件

时间:2022-10-28 21:52:52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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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公积金账户汇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太原公积金账户汇缴的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在太原公积金账户汇缴的条件

  申请条件

  单位自办理单位及职工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需到所辖分理处办理住房汇缴业务。

  相关规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有两部分之和构成:

  1、职工缴存部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补贴部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新参加工作(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

  (三)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所需表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通知书》(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办理流程:

  (一)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汇(补)缴书》,到所辖区域分理处汇缴岗办理汇缴核定,工作人员审核录入信息并签字后返与专管员单位留存联。

  (二)专管员根据核定的汇缴金额以现金、支票、电汇或者网银(任一种均可)方式交入公积金指定受托银行专户内,分理处工作收到进账单后,进行到账管理。

  (三)专管员持《汇(补)缴书》到分理处柜面进行查询,工作人员确认后在《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专管员收妥作为记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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