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年限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公积金贷款年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公积金贷款年限
1、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7、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9、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10、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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